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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县开展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问题专项治理的方案

万办发〔2015〕31号

文章来源:县纪委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15-10-26 08:08  字体:[大] [中] [小]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加强作风建设营造良好从政环境的意见》(赣发[2015]9号)和省、市开展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问题专项治理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决遏制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蔓延势头,在巩固去年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招投标及标后管理问题专项整治成果的基础上,根据省、市《关于开展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问题专项治理的方案》要求,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扣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开展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专项治理工作整体部署,认真践行“三严三实”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工程建设、土地出让、物资采购等重点领域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严厉惩处党员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促进干部廉洁从政,规范工程建设秩序,保障工程建设项目安全、廉洁、高效运行,扎实推进万年风清气正政治生态建设。

  二、治理的对象、内容

  (一)对象

  全县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副科级以上干部。

  重点对象是:乡镇党政正职,县行业行政监管部门、项目行政主管部门主要领导,项目建设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项目负责人。

  (二)内容

  领导干部违反党规、党纪、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性规定或者议事规则,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以指定、授意、暗示、打招呼、批条子等方式,插手干预政府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招标投标、建设管理、资金管理使用、竣工验收和物资采购,以及土地使用权与矿业权审批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为其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特定关系人利用领导干部职务影响违法违规承揽工程项目或充当“掮客”插手干预工程项目谋取利益。

  三、时间安排和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从2015年9月份开始,分动员部署、自查自纠、综合治理、构建长效机制四个阶段进行。2016年4月1日后,治理工作转入常态化。

  (一) 动员部署阶段(9月30日前)

  1、召开全县开展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问题专项治理动员会,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2、深入学习省、市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警示录、中央纪委《党员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工程建设领域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共万年县委关于加强作风建设营造良好从政环境的意见》以及其它有关规定。

  3、制定专项治理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建立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

  (二)自查自纠阶段(10月1日至10月31日)

  1、领导干部自查。专项治理对象本人及特定关系人存在违规插手干预本乡镇、本部门、本单位或职务影响范围内工程项目行为的,要立即终止,并于10月31日前,主动从工程项目中退出,主动向同级或上级党委、纪委报告情况,主动将不当利益上交廉政账户。户名:万年县廉政帐户,开户行:中国银行万年支行,账号:168439190000018542。

  2、填报相关表格。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组织专项治理对象如实填写《万年县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问题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见附件2)。10月15日前,将本乡镇、本部门、本单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自查自纠情况报县纪委监察局(径报党风政风监督室)。

  3、有关人员自查。各项目建设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行业行政监管部门有关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因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而违规违法履职的,要主动填写《反映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情况报告表》(见附件3)或自述材料,径报县纪委监察局,作为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的依据。

  (三)综合治理阶段(11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

  1、接受举报投诉。纪检监察机关将受理群众举报贯穿专项治理全过程,通过设立专门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安排专人受理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问题投诉。县纪委举报电话:0793—3669758、0793-3669521;电子邮箱:wnxlzs@163.com;公众微信号:“清风万年”中的投诉举报专栏。

  2、实行全面排查。发改部门会同有关行业行政监管部门,对十八大以来开工、在建和完工的各类项目,重点是政府投资项目,组织全面排查,着力发现项目存在的违规问题。

  一是着力排查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招标投标、建设管理、资金管理使用、竣工验收和物资采购等方面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的问题线索。(牵头单位:县发改委,责任单位:县建设局、县水利局、县交运局、县财政局、县规划局)

  二是着力排查违反程序或违规设置条件出让土地使用权与矿业权等问题线索。(牵头单位:县国土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规划局、县行政服务中心)

  三是着力排查违反规定审批、干预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问题线索。(牵头单位:县房管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规划局、县国土局、县城管局、县城市联动中心、县行政服务中心)

  2015年12月20日前,各牵头单位将排查发现的问题汇总后报送县纪委监察局。

  3、进行重点抽查。对重点对象的自查自纠情况,表格填报的真实情况,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员进行抽查。对违规问题较多、群众反映较强烈的工程项目,由发改部门牵头组织行业行政监管部门进行重点抽查,并督促问题整改,限期落实到位,发现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4、开展专项巡查。专项治理期间,县纪委协调有关部门组成专项巡查组,对县、乡两级政府投资重点项目和行业行政监管部门开展专项巡查,着力发现和解决问题,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5、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纪检监察、检察、公安、审计机关及有关行业行政监管部门在进行全面排查的基础上,由县纪检监察局牵头,定期召集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召开联席会议,通报群众举报、专项巡查、全面排查、重点抽查发现的问题线索,并实行问题线索台账销号制度,做到件件有落实。

  6、强化线索核查。纪检监察、检察、公安、审计机关及有关行业行政监管部门加强协作配合,集中精力查处一批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谋取利益的问题,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专项治理期间不主动自查自纠甚至顶风违纪的领导干部。对发现的涉及上级管理的领导干部问题线索,由纪检监察机关填写《领导干部问题线索报告表》(见附件4),按干部管理权限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

  (四)构建长效机制阶段(11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

  1、加大对建设、交通、水利、土地整理、农业开发等各行业政府投资工程的统一协调管理力度,规范建设工程标前、标中及标后管理行为,减少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的可能性。(牵头单位:县发改委)

  2、建立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记录制度。各行业行政监管部门、项目建设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对发现领导干部违反规定,以指定、授意、暗示、打招呼、批条子等方式,插手干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以及土地使用权与矿业权审批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的行为,及时在登记本上详细记录并上报纪检监察机关。(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察局)

  3、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健全完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体制,严肃交易工作纪律,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交易秩序。对未进场交易或未按规定实施网上交易的,登记备案并依规处罚,涉嫌违纪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牵头单位:县发改委)

  4、建立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常态化工作机制。及时在工程建设领域项目公开信息平台录入和发布项目的审批、招标、施工、资金拨付、检查验收、诚信管理等各项基本信息,使项目建设全过程处于阳光监督之中。(牵头单位:县工信委)

  5、制定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范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和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察局)

  6、对工程建设领域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牵头单位:县法制办)

  构建长效机制期间,各行业行政监管部门、项目建设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要结合日常监管、专项治理、案件查办中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完善有关制度规定和操作流程,落实工程项目监督管理责任,堵塞管理漏洞。

  四、专项治理的政策及界限

  专项治理工作坚持实事求是、依纪依规、宽严相济、教育与惩处并重的原则。

  (一)2015年11月1日前,领导干部主动自查自纠的,可依纪依规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有关人员主动自查自纠并报告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的,对其本人违规问题,可依纪依规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

  (二)在规定时间内,领导干部拒不自查自纠的,有关人员拒不报告、包庇他人的,一经发现,依纪依规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在全省专项治理工作开始后(即2015年9月14日全省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以后),领导干部仍然顶风违纪,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的,一经查实,按照组织程序一律先免职,再依据有关党纪政纪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领导干部默许、纵容、授意特定关系人利用本人职务影响违法违规承揽工程项目、充当“掮客”插手干预工程项目谋取利益的,或事后知情,不制止、不纠正,导致违法违规行为继续发生的,按上述规定处理。领导干部对特定关系人利用本人职务影响违法违规承揽工程项目、充当“掮客”插手干预工程项目谋取利益不知情的,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视情节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停职检查、调整职务、免职等处理。

  五、专项治理的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是加强作风建设,营造良好从政环境,规范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廉洁从政行为的重要举措。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增强推进这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市、县委的决策和部署上来。各党委(党组)要对本乡镇、本部门、本单位专项治理工作负总责,把专项治理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高位推动。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牵头组织协调作用,制定具体办法和操作措施,成立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人员从各行业行政监管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抽调,确保专项治理有序推进。

  (二)强化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纪检监察、检察、公安、审计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强化工作措施,严格落实责任。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组织协调,认真监督执纪问责;检察机关要加强对公职人员违法犯罪问题的查处;公安机关要加强对围标、串标等经济犯罪行为的打击;审计机关要加强对工程项目的审计;各行业主管部门在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的同时,还要负责本行业、系统内的专项治理,对监管范围内工程项目的排查,并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建章立制,完善制度,堵塞漏洞。

  (三)强化责任追究,推进工作落实。对专项治理工作不认真,走过场,或不认真履行职责的,纪检监察机关要严肃追究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对在自查自纠工作中弄虚作假、隐瞒事实、回避问题的,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对在综合治理工作中纵容姑息、压案不查、瞒案不报、抵制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打击报复投诉举报人的,一经发现,不仅要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还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四)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从严约束从政行为。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中共万年县委关于加强作风建设营造良好从政环境的意见》的贯彻落实,突出问题导向,贯彻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抓早抓小抓好预防,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正确处理“树木”与“森林”的关系,治“病树”、正“歪树”,保护好森林;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以身作则,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做好表率,主动开展自查自纠,加强自我约束,规范从政行为;要教育引导党员领导干部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带头遵守党的纪律和规矩,不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不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本人和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严格教育管理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共同营造良好从政环境,深入推进风清气正政治生态建设,为推进发展升级,加快绿色崛起,凝心聚力建设幸福万年作出贡献。

  附件:1.有关概念界定

  2.《万年县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问题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

  3.《反映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情况报告表》

  4.《领导干部问题线索报告表》

  附件1:

  有关概念界定

  一、方案所指党政机关是指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

  二、方案所指特定关系人,是指专项治理对象的近亲属、拟制血亲,获得不法利益的其他人以及其他共同利益关系人。“近亲属”是指与领导干部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近姻亲”,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的配偶。“拟制血亲”,包括养父母、养子女、继父母、继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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